各单位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是在各项科技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二是要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纳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三是要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管理的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制定、课题申请、项目执行和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做好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提高科技创新的层次、质量和效益。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四、强化服务,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各单位要在职能范围内,从政策指导、宣传培训、示范交流、专项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把创造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把取得、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开拓市场、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制定、成果保护到技术转让等各个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知识深入人心。今后,在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开展的各类科技宣传培训活动中,应有目标、有重点地增加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内容,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使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创新主体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的《通知》要求,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工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作用,为建设创新型新疆和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