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我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技部《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 2010 〕 690 号)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科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科技、经济、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精神,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作为科技管理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科技工作、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查处打击行动。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自查,从源头上杜绝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各类科技成果展览会、交易会等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类产品合法参展。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