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26件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十个方面26件实事
实施方案
一 就业保障方面
第1件 安置困难群众就业6000人
(一)目标任务
全市安置困难群体就业6000人。
(二)实施范围
主要安置大龄(女40岁、男50岁)、身体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工作进度
2011年1月至3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200人;2011年4月至6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700人;2011年7月至9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600人;2011年10月至12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500人。
(四)分管领导:周丽宁
(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2件 培训各类劳动力3.5万人,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26万人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26万人。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工作进度
培训各类劳动力一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15%,二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50%以上,三季度力争完成全年任务的80%,四季度完成或提前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输转农村剩余劳动力全年目标26万人,2011年6月底前,完成输转人数占输转目标7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年任务。
(四)分管领导:周丽宁
(五)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类各级培训机构
第3件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增12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200元
(一)目标任务
1.年内实现12万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符合条件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五区由278元提高到306元,三县由209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59.6元提高到176元(不含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全市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
(二)实施范围
1.全市三县五区农村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2011年全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011年全市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三)工作进度
1.新农保扩面:2011年2月底前,分解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摸底、测算;12月底以前完成缴费、登记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201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分管领导:周丽宁、魏志乐
(五)责任单位
1.新农保扩面工作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 保障性住房方面
第4件 实施2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配租廉租住房5000套,配售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新建商品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
(一)目标任务
1.实施2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年内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2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