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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太阳能竞赛场馆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太阳能竞赛场馆土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同政发[2011]174号)


  为了提高大同的知名度和提升城市形象,迎接2013年国际太阳能十项竞赛,市政府决定对竞赛场馆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土地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文瀛路,西至太和路,南起恒安街,北至云州街,占地约170公顷。此范围内在建设的各大公建除外。
  二、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竞赛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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