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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贯彻落实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探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卫生局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将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有条件的城市,放宽试点条件并增加地点数量。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转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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