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市卫生局负责)。
(6)完成0.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7)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8)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要完善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将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9)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3.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启动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临床救治基地前期工作(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 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2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市卫生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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