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签约医生,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 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0.4万人、3.81 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负责)。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文广局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144503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2163万人,乳腺癌检查0.15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出生缺陷发生(市卫生局负责)。
(3)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
(4)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婚检,对试点地区的农村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补助(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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