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谢志刚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 刚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陆祥红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蓝飞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农文广 市市政局局长
廖锦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祖桥 市财政局局长
梁日端 市监察局局长
徐迪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永福 市环保局局长
陈 健 市水利局局长
周昌健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韦志广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黄家烈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江裕雄 河池供电局局长
乔彩荣 金城江区区长
覃 赫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韦晓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秦 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提请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方案的初审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蓝飞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晓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廖梦哲(规划科科长)、尚 斌(规划设计室主任)、朱自云(规划站站长)、韦莉伟(规划科副主任科员)、吴 波(规划科副主任科员)、张丽娟(规划科工程师)。
二、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方面的议事机构。职能为: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组织编制我市城乡建设的重大项目规划;对需要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规划方案组织评审;协调、督查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决策的重要建议;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及上述规划的调整;审议各类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详细规划;审议建制镇、重点镇总体规划;审议重大工程项目的选址;审议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城乡规划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