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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配合,注重标本兼治。安监、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重大或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查处取缔。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认真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堵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源头。对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全面整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和推进“打非”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广泛发动群众和媒体提供线索,举报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并及时查处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3日前):5月13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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