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其中: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会同市安监、工商、质监、工信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柳州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电力、石化、石油等行业(领域)以及城市供电、供气、公共交通行业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当地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发〔2010〕23号、桂政发〔2011〕12号文件的有力措施,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