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进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工业经济(产业集群)竞赛主要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11年,市财政安排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三、大力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及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在省政府给予并购额20%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按发生的并购额分档给予无偿资助:并购额在500万至1000万元的,资助50万元;并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资助100万元。利用银行贷款收购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实际并购额的50%,贴息利率按现行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年限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贴息资金由市及并购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积极鼓励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凡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的项目,市政府每项给予补助100万元。
  四、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扶持资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协调各方面关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帮助全市民营企业争取国债、技改贷款贴息、科技三项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资金5亿元以上。
  五、鼓励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担保公司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继续执行担保风险补偿金制度。
  六、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使其产品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