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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十)提升国民经济核算水平。以国民经济核算为核心,提高核算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等基础数据质量,注重地区生产总值总量、结构和速度的衔接,切实加强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科学的核算数据评估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发展状况。稳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积极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环比核算。继续做好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等基础性核算工作,形成科学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完善旅游卫星账户、能源账户等核算附属账户的编制,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框架。扩大国民经济核算领域,利用投入产出模型研究产业结构、能源账户和价格变动等对经济的影响,提高科学核算水平。
  (十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为中心,按照统全、统准、统实的要求,加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等行业的统计工作力度,实现全行业覆盖。加快建立全省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全省服务业企业(单位)联网直报平台,实行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全面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单位)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全社会覆盖。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完善新兴服务业态的行业分类。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督促部门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十二)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按照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客观准确地反映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根据新兴产业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时拓展或调整统计调查内容,努力适应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十三)完善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积极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与反映社会公正、社会分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国民意识、政治文明等社会管理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开展调查,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定期发布社会发展与管理水平评价结果,增强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分析、监测、研判和预警能力,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十四)加强民生人口统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积极推进与民生相关的统计调查改革,全面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感和满意度。围绕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收入、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养老服务等方面的统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方式改革,适时开展城乡住户一体调查。加强对人口总量、结构、迁移变动的统计监测,加强全省人口统计数据资源的整合、评估与发布。进一步完善劳动力调查制度,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对外公布调查失业率,建立全面反映我省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劳动力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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