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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市级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拔、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市(县)区要制定新农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业务流程,每年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相关制度衔接
  1.新农保制度和已经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直接并入新农保,继续按原标准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原缴费年限有效,与新农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老农保断保的参保人,新农保实施后,不允许补缴老农保保费。
  2.新农保的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迁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营口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心恩 副市长
  副组长:周建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赖延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思福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康福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艳 市编委办副主任
  吕忠军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鲁学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原 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连普 市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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