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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8.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不能评优和晋级,并依法追究责任。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探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工作,切实明确和履行基层行政职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9.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建立政府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便民服务力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凡涉及公众关注的重大政策信息,都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能够免费查阅、下载。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30.完善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平台。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与公众的信息沟通、交流,对于群众的呼声要及时回应,公众意愿要得到及时反映,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依法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1.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32.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专项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要达到100%。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33.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全面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管理。整合监督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围绕社会热点和民生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政府派出机构的执法行为,规范乡镇政府委托村民自治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全面执行《营口市涉企检查备案办法(试行)》,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
  34.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违法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制度。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人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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