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4.切实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5.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对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或测试,考察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6.加大对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试题分值不少于试题总分比重的20%。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当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方面的工作。
7.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和学法计划,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安排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活动。
8.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要把培训情况、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9.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高度重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和政府管理全局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政府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要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尽早出台。
10.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注重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程序之间的衔接。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及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