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我市处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当前正值迅猛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巩固营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意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和廉洁型政府,促进和保障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四年的不懈努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率先在全市建成决策科学、法制统一、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到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意见》确定的制度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等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到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意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