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到2015年底,实现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0张的目标,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政府保障全覆盖,基本实现不同收入层次的老人可以灵活选择养老方式。
  三、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离开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辐射2000名老年人的要求,到2015年,全省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个,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900个。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场所等设施开展以高龄、失能、独居、特困老人为重点的生活照料,并逐步扩大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各地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改善、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十二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乡镇敬老院750所,全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以上,新建4所500张床位以上集养老、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改扩建一批福利院、光荣院,新建9所爱心护理院,使国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万张。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2万张。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行业,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