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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1〕9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适应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我省已于200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3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预计2015年将达到6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和爱心护理院列为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方针,统筹兼顾城乡老年人群的各类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与贵州省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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