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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强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强力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筑府发〔2011〕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种植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以保障城市农副产品充足供给为重点,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学技术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构建具有贵阳特色、全省领先的山区现代生态循环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今冬明春完成经济作物种植170.77万亩;整体推进和全面完成“三环”以内“退粮进经”工程,其中2011-2012年,完成“三环”以内玉米种植结构调整6.25万亩,实现“三环”以内全面消除传统玉米种植,实现粮经比由2011年的4:6调整到2012年的3:7;2013年全面消除“三环”以内水稻和高等级公路可视范围内传统玉米种植,粮经比调整为2:8。

  三、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抓好“三环”以内种植业结构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土地的不同性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工作措施,突出抓好我市“三环”以内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

  一是对于农民承包地种植传统玉米的,农业部门要按照宜果则果、宜菜则菜的原则,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连片推进计划;区(市、县)政府要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将结构调整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办事处)、村、户,落实到地块,确保种植传统玉米的农民承包地全面改种经济作物。

  二是对于利用集体土地(含开荒地)种植传统玉米的,由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按照区域布局进行结构调整;25度以上坡地原则上全部实行退耕。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村,全面杜绝传统玉米的种植。

  三是对占用林地种植传统玉米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组织所属林业部门、乡(镇、办事处)、村认真核实地块性质,落实权属,强化执法,确保能退耕的一律退耕,应还林的一律还林,属公路保护带的一律实施景观绿化。对荒坡及其他非耕地种植玉米的,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杜绝种植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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