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1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推动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认真核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规范,并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对材料不齐或填报不规范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年检工作于2011年4月25日前完成。同时将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材料报送市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查后在许可证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统一制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