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1〕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通知》的标准要求对本区县的功能建设情况逐一对照,针对功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提高。
二、各区县要逐项对照《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试行标准》做好自评打分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江苏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申报评定表》,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评估申报评定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