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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2008年度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2008年度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巴政发〔2009〕11号)


  2008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涌现出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合力,根据《自治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巴里坤镇、大红柳峡乡、县公安局、旅游局、宏达化工厂、明鑫煤矿、公路段7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分别给予3000元的奖励。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县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受到批评的单位要正视问题,克服不足,扎实工作,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同时,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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