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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县经贸局、畜牧兽医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认真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畜产品中喹口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畜禽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1、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坚决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通过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督监测,在重点区域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确保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个人)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
  2、开展饲料专项整治。 加强投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饲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注水畜禽肉的行为。指导规范活畜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畜牧兽医、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整顿和规范水产品销售市场,严格水产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和可追溯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抽验,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保健食品监管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配合部门: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把保健品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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