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全程代办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县监察、督查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全程代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各乡镇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作机制。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中,作为“亲民爱民为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及时成立工作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加强代办窗口、室、点阵地建设,对群众办理的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编写一些少而精、易学易记、农牧民易懂的宣传材料,并发放到户,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了解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内容。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强化对受件员和代办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程序。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窗口办公制度》、《代办人员工作职责》、《承办人员工作职责》、《代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代办回访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督查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代办窗口、室、点及代办员、承办人、受件员职责,并严格按照全程代办程序,执行手续交接制度。
(四)强化服务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作为“亲民为民爱民”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切实抓好落实。要坚持实行月工作例会、季度协调会、半年分析会“三会”制度及公开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制,凡受理群众申请代办的事项,坚持做到当场或当日能办结的事项当场或当日办结,不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在承诺限期内办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查看走访、民主测评、社会评议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是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电话号码,加大全社会对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