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程服务、上下联动、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要求,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室、各相关部门(单位)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窗口,形成规范有序的为民服务体系。
(一)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依托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点,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及时将群众申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交乡镇代办室办结,并转交申办群众。
(二)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室。各乡(镇)要设立为民服务代办室,固定1-2名受件员和各职能站、所、室承办人,每个工作日都要正常开展工作,及时为群众办理申办事项。
(三)部门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窗口。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为民服务代办窗口,固定承办人负责受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各类事项,及时办结基层代办工作。
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作宣传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要求、收费标准等,实行持证上岗,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六、操作程序
各乡镇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围绕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编制《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指南》,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机构、操作流程、服务地点等内容,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一)受理环节。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所在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要提醒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要进行登记,填写《便民全程代办服务承办表》,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办理时限。
(二)承办环节。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收到群众办事申请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要及时交乡(镇)代办室予以办理;对于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对于群众申请代办的紧急重大事项,可随时受理,认真代办,限时办结。
(三)回复环节。承办事项办结后,村(社区)代办点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6月25日--7月10日)
成立组织机构,挂牌设立代办窗口、室、点,并固定代办员及联络方式、公布服务项目和代办程序、完成受件员和代办员的培训及印发宣传材料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承诺、监督、回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09年7月11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