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9〕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政府各部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
全程代办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地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亲民爱民为民”活动成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按照县委提出的“一个理念、两个率先、三个深入”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网络,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将基层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为民便民的原则。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二)依法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事务代办人等内容,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
(三)务实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和办事程序,对群众申请代办的属受理范围的事项,做到随时受理、及时承办、限时办结、按时答复。
(四)无偿办理的原则。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理费或其他代办费用。
三、实施范围
各乡镇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受理事项
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群众申请的行政、服务事项中可以代为办理的,均属“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出据各类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迁移、组织关系接转、农村“五保户”申办、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服务、老年优待证、残疾人证、宅基地审批、林权证以及群众需要咨询的事项等。信访问题和村集体事务不在受理代办范围之内。
五、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