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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5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区域或乡镇设立防检疫中心站,稳定机构和人员。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县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健全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每天0.1公斤、7天消费量的最低标准落实储备资金,把省级下达的储备规模落到实处,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二)加强质量、市场和价格监管。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的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统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等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和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情况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全面宣传国家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新闻媒体要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让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对猪肉价格变动及时把握,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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