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5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六)进一步强化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充分利用我市已经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畜牧业发展。各县区现有的担保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小区)的信贷担保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制订生猪产业发展规划

  (一)完善生猪生产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制订生猪生产规划,完善区域布局,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

  (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要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对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大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生猪加工业,延长产业链,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有条件的县区要采取招商引资、社会融资等形式,建设起点高、规模大、机制新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品牌资源,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培育省级或国家级名牌产品,做大做强1-2个生猪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创新现代营销方式,鼓励生猪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发展期货交易、订单配送、连锁超市,大力开发适合健康消费的冷鲜(冻)猪肉,建立符合现代生猪产品流通要求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联结农户、让利农户并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完善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

  (一)落实防疫责任。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继续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好对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加强疫苗管理,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省财政投入外,市、县区财政要根据不同疫苗品种现行分担比例,将疫苗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三)加大对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落实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政策,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和病死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按照当年饲养成本实行动态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基本与当年饲养成本相当,最低不能低于每头800元。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现行生猪扑杀补助比例分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