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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5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明电[2011]158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鹤政办〔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生猪产业,对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具有重大意义。为推动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省优质安全生猪供应基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5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生猪饲养、防疫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中央、省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的各项政策,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继续探索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有效技术措施,加快推广经济、高效、适用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模式。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能繁母猪饲养每头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元,省财政补贴12元,市财政补贴8元,县区财政补贴20元。各县区要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并确保及时准确发放到母猪养殖场户手中。

  (三)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精液补助政策,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用于扶持原种猪场和种猪扩繁场建设的统筹基本建设资金,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浚县作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要按项目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实施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其他县区也要积极争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四)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浚县要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淇县要积极申报生猪调出大县。

  (五)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增强生猪养殖场户抵御重大动物疫病和自然灾害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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