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0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1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2010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10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
为加快自治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种植业
1、对在一、二类地连片种植饲用玉米300亩以上,并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亩产量达到3000公斤以上的,经县农业、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地、县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地区财政补贴40元、县财政补贴60元),补贴资金在当年秋收后兑现。(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0年)
2、对连片种植苜蓿200亩以上的大户和由若干农户连片种植500亩以上,亩产量达到300公斤(干草)的,经县农业、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地、县财政分三年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地区财政补贴200元、县财政补贴200元),种植次年补贴100元,后两年每年补贴150元,补贴资金均在次年春耕生产结束后兑现。(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0-2013年)
3、连片种植大路菜面积在50亩以上和5亩以上50亩以下,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的,经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对5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50亩给予2万元的补贴,50亩以下的按每5亩给予1000元的补贴。(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0年)
4、鼓励发展野山菌产业,对带动野山菌产业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种植野山菌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并负责进行销售,每平方米野山菌收益在30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合作社扶持资金5万元,并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种植野山菌的农户,经县农业、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三年的菌种补贴,2010年每平方米菌种补贴10元,2011年每平方米菌种补贴6元,2012年每平方米菌种补贴4元。
5、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发挥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县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按照自治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办法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4万元。(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