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1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县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推进理财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场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 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收入管理,增强预算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要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2、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3、坚持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允许越权超范围审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