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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以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居(村)民委员会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的指导,强化火源、电源管理,严禁在大风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督促辖区居民、村民做好住宅、柴草垛、牲畜栏的火灾防控工作。地处偏远的乡镇场区、村组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好消防水源供给,建立健全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群防群治组织机构,强化人员配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对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责成责任单位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各农牧团场要在大风天全面实行“禁火令”,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气象部门要及时预报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的天气情况,及时向政府及公安、消防、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八、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做好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通告大风天气情况,广泛开展以大风天“禁火令”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灭火常识及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春季防火工作中来。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在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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