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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政办〔201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春季大风季节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季节,加之清明节临近,室外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活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而且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的影响。为切实加强县域内大风天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确定的职责义务,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村)民住宅区,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而人员密集的居(村)民住宅区、“城中村”的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防防火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二、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春季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保领导小组,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科学研判火灾形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天山利剑1号”专项整治活动,对公墓、寺庙等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重点防火场所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落实责任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林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禁烧荒和违章动用明火,对在林区、荒草连片地带等高火险区域动用明火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林区及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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