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监察局、法制办监督检查
责任时间:全年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牵头,监察局、法制办配合
责任时间:全年
7、向行署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制办督促落实
责任时间:2010年12月10日前
8、县人民政府向地区行署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时间:2010年12月30日前
9、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办牵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责任时间:2010年1 2月30日前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方面
1、积极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责任时间:全年
2、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把社会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责任时间:全年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责任时间:全年
(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
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切实从组织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法制办
责任时间:2010年10月31日前
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切实抓好任务的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