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时间:全年
6、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办理审批时限。
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单位),法制办、监察局监督检查
责任时间:全年
7、严格执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巴政发〔2006〕124号),加大对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续监督失责行为的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
责任时间:2010年11月1日前
8、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执法部门(单位),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监督检查
责任时间:2010年4月20日前
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法制办,各执法部门(单位)配合
责任时间:全年
10、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巴政发〔2006〕65号)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编办
责任时间:全年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方面
1、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单位: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法制办
责任时间:全年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办
责任时间:全年
3、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人事局、编办、法制办
责任时间:2010年10月31前
4、认真研究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办法,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使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信访局、法制办
责任时间:2010年5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