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巴政办〔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切实做好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享豪 自治县副县长
副主任:丁智平 县农办主任
年会平 县农业局局长
委 员:冯 岩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春忠 县法院副院长
李忠孝 县林业局局长
赵广忠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宝江 县水利局局长
崔岩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培强 县农经局局长
任艳霞 县信访局局长
吴金才 县法制办主任
姜金成 大河镇镇长
李作才 奎苏镇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