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插花搬迁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1、为进一步将插花安置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细做实,结合工作实际,对此类人群管理口径进行统一。一是对在两个乡(镇)之间流动在一个乡(镇)长期居住的人员,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发放生育服务证,发放光荣证,发放药具,免费“四术”等),原户籍地与现居住人口计生办进行对接,做好信息采集卡及各项工作的交接工作。二是对在两个乡(镇)之间流动,且在两个乡(镇)不定期居住的人员,由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对使用药具的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帮助原户籍地建立随访卡,对需提供免费“四术”的人员现居住地可代开“三联单”,逐月转交“三联单”,由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四术”登记,以上两类人群享受奖励优惠政策,均由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发放“两证”者,由现居住地进行奖励金的发放)。
2、对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对需发放生育服务证 、光荣证的,情况不明者由单位出具证明,也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解);对男方有工作单位,女方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女方常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管理(对需发放生育服务证 、光荣证的,情况不明者由原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也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解);对有工作单位的未婚男性和女性进行信息卡的登记,对一方在县域外,另一方在本地工作者,要进行人口信息的采集、登记和人口数的计入;对在县域内婚嫁,户口信息未进行迁移的人员,由男方户籍地进行管理,提供各种证件的办理和各项服务工作,无固定住房,租房者由原户籍地进行登记、管理。
以上所指各类统计、管理、服务口径,仅限于县域内乡(镇)之间流动人口的人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全专兼职工作人员。要成立由党委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职业培训、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生活居住等方面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作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的一项指标,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责任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切实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