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据《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定期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技术服务,每年不少于三次,为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服务。对实施计生手术的流动人口进行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5、加强对育龄人群的监管力度,杜绝政策外生育情况的发生,保证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全面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对符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十七条、第
十八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单位须提供该夫妻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证明材料,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县人口计生部门确认后,由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发《生育服务证》。
6、结合地域流动人口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巴里坤镇、花园乡要把出租房管理作为“切入点”和“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协议书,明确出租户的责任,与各出租户建立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对出租房流动人口进行等级划分,对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人群要作为重点人群进行管理,使城区内流动人口实现动态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出租房流动人口逐户普查登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屋一人,真正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积极与建设部门配合,继续加强对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7、继续做好“四免一普及”服务:即免费发放宣传材料、免费提供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进行婚前检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须为本地户口)和普及科学实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积极推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实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责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边界地区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在加强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同时,落实流出地的服务和管理责任。采取联合办公、设立办事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等方式,实行流动人口登记、审验证、办理居(暂)住证和营业执照等“一条龙”服务,并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户籍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等工作,畅通指导、咨询和诉求渠道,并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