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盘棋 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 步走”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193号)及地区行署办公室《哈密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哈行办发〔2010〕58号)精神,切实提高自治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新机制,努力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1、继续加强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力度,督促未办证人员补办《婚育证明》,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社区居(村)委会认真审核,并针对不同情况,办理有效期不同的临时《婚育证明》,对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可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婚育证明》;办理临时《婚育证明》时,应当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由其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证明》。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信息档案,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婚育状况有疑问急需核查的流动人口育龄人员,除运用国家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媒介外,应通过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向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查。及时将当年生育或现孕的,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无证或持证不规范和情况可疑、符合政策办理现居住地《生育服务证》拟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交国家信息平台进行交换、核查。
3、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活动,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