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16号)
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自治县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但是,消防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群众缺乏消防常识、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尤其突出。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38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梅广虎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郑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晓江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蔡永茂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海峰 县建设局副局长
巴合提拜克 县文体局副局长
万树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木拉提 县卫生局副局长
马 霞 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永胜 县广电局副局长
吕宇臣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生产、住宿、经营“三合一”建筑和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同时,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及时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