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制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需要加固的城镇建筑工程抗震排查鉴定与加固改造方案,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制订将企业、矿山建设工程纳入抗震设防建设范围的规定。
五、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并确定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建设、农业等部门要结合自治县城乡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各族群众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每年要开展一至二次消防、安全、地震应急避险演练,相关部门要给予技术指导。由县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教育、消防、安监、监察、地震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和中小学校开展综合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开展演练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抗震救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和定期应急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各乡镇场区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并积极发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民政、卫生、发改、财政、交通、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合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系统,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调集、运输制度,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广场、学校等现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地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各项功能。
七、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