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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尽快完成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改造任务,制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需要加固的城镇建筑工程抗震排查鉴定与加固改造方案,并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现行国家抗震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制订将企业、矿山建设工程纳入抗震设防建设范围的规定。
  五、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防震减灾宣传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并确定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建设、农业等部门要结合自治县城乡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各族群众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每年要开展一至二次消防、安全、地震应急避险演练,相关部门要给予技术指导。由县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教育、消防、安监、监察、地震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和中小学校开展综合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开展演练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六、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抗震救灾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和定期应急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
  各乡镇场区要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并积极发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民政、卫生、发改、财政、交通、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合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系统,认真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调集、运输制度,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广场、学校等现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地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各项功能。
  七、强化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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