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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水平,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疆是我国大陆地震最多最强的地区之一。巴里坤县位于阿尔泰强震构造带和北天山强震构造带交汇处,地震形势不容乐观。据记载,全县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6次,其中2次7.5级地震。解放以来,全县虽然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但中小地震未曾间断。目前,自治县城乡防震减灾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地震监测能力薄弱;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防震能力亟待提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作(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等)尚未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亟待加强等。为此,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减灾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抓,做到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切实把防震减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工作
  加快地震监测网络台网中心(信息节点)和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体系建设。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建立健全与自治区、地区各类专业地震观测台(站)的实时联系机制,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信息处理、分析会商工作,严密监视地震活动。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要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未经地震等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擅自建设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选定的各类地震监测台站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用地、规划、招投标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重点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各乡镇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哈密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哈行办发〔2006〕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震群测群防经费,实现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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