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涛 县煤炭局副局长
易建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周海峰 县建设局副局长
韩有志 县农业局副局长
金 平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巴哈提拜克 县文体局副局长
李永胜 县广电局副局长
岳邦建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加列里 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
葛文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周 泳 县质监局副局长
达 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斯拜克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局副局长吕宇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自治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指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向地区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全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分送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更换联络员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为方便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三)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各职能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审批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在依法颁发有关许可时,应提醒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后续部门办理有关证照。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接到抄送件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依法经营。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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