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县工商局制定的《自治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通过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国强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吴立德 县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郑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高铁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春 县卫生局副局长
江阿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宾 县经贸局副局长
蔡永茂 县安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