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用工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巴政办发〔201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2010年12月13日,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库米什镇老国道247公里处库米什佳尔思绿色建材化工厂非法使用智力残疾人充当苦力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即使‘上天入地’,也要把不法分子缉拿归案,依法严惩,公开处理,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目前,自治区已就企业用工检查作出部署。为切实保护企业用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彰显法律威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用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二、检查组构成
成立自治县开展企业用工大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李建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韩光平同志、县安监局局长巴哈提努尔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信访局、民政局、残联、广电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煤炭和其他企业检查组由韩光平同志带队,危化企业和非煤矿山检查组由巴哈提努尔同志带队。检查组所需工作人员从上述部门抽调。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是否依法获取相关执照;
(二)企业是否与工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是否有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
(四)企业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
(五)企业是否有非法扣留工人身份证的现象;
(六)企业是否对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
(七)企业是否有威胁拐骗农民工的现象;
(八)企业是否有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超强度劳动、故意伤害农民工的现象;
(九)企业安全生产手续是否齐全、设施是否到位;
(十)公职人员是否有参与企业非法经营的现象。
四、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用工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和措施,深入企业一线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