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自治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县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食品和餐饮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检查,评选出了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
现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命名县芒硝矿聚鑫隆超市、大河镇桥东鑫隆商店、三塘湖乡万书商店、城镇鑫达超市、红山农场春晨自选商行、奎苏镇新合作家佳乐卫国商店6家食品和餐饮经营户为自治县“食品安全示范店”。各“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切实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信誉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各乡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