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五)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
(六)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监督检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七)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力度。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实施
完成时间:全年
(八)强化行政监督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实施
完成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二)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三)认真实施
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五)认真研究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全年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积极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