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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纠风办、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五)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
  (六)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监督检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七)进一步加大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力度。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实施
  完成时间:全年
  (八)强化行政监督纠错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实施
  完成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二)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三)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五)认真研究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间:全年
  九、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积极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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