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
(五)继续开展企业评政府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0月31日前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广播电视局、电子政务中心、监察局
(六)大幅度精简会议和文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
(七)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行政执行力。
1、对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及各企业报送的请示报告,能当日批复的当日批复,不能当日批复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办理情况,个别需要研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2、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八)保持通讯畅通,保持0A在线,做好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九)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县委、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法制办
(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投诉受理机构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