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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
  (五)继续开展企业评政府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10月31日前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广播电视局、电子政务中心、监察局
  (六)大幅度精简会议和文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
  (七)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行政执行力。
  1、对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及各企业报送的请示报告,能当日批复的当日批复,不能当日批复的,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以内反馈办理情况,个别需要研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2、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对收到的公文要及时收发转送,限时办理,不得延误。对特急件要确保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2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15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八)保持通讯畅通,保持0A在线,做好夜间、节假日文电接收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九)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县委、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落实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法制办
  (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投诉受理机构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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