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县政府办、法制办、电子政务中心、监察局
(二)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电子政务中心
(四)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减少和确认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二)制定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登记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三)按照“精简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制定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新的流程图,并完善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四)建立健全并实施行政效能“八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八项制度”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开透明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开门评议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暗访检查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代理代办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全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