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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法制办、电子政务中心、监察局
  (二)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
  (三)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电子政务中心
  (四)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监察局、政府法制办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减少和确认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二)制定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办理事项登记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完成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三)按照“精简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制定行政审批和办事项目新的流程图,并完善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
  (四)建立健全并实施行政效能“八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八项制度”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开透明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开门评议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暗访检查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代理代办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全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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