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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建立救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长效机制,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
  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减灾科研项目,普及防灾减灾科技知识。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国家、自治区、地区、地方安排的救灾资金和筹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及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根据救灾救济工作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救灾预算资金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确保救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规划;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抢险救灾。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监理,分析判断污染扩散趋势,提出污染治理意见。
  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工作,并进行灾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解决灾后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问题。
  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灾后公共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鼠害等灾害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县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牧区病虫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帮助协调组织灾区受灾牲畜解决饲料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蔓延,保证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对捐赠食品药物进行监督管理。
  县外办:负责协助做好救灾减灾对外交流与协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抢险救灾减灾、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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